3月1日至6月30日,是法定的禁渔期,渠江边上一些世代以鱼为生的人,虽然政府采取了割船、收网后的补偿,但并未真正的禁住。执法部门只是在白天开着执法船在河边巡逻、检查,把主要精力放在了钓鱼人身上,但真正对水资源造成损害的并不是钓鱼人,钓鱼人根本对水体和鱼类资源造不成伤害,以下情况才是该严打重处。 一是个别经营野生鱼、大河鱼的鱼庄、农家乐,常常自己还保留有作业船,电具、网具也同样齐备;他们往往在凌晨3点到5点左右,开船用大功率的电鱼设备,沿江电鱼,有的是单般作业,有的是两船一前一后作业,电船在前,电起的鱼后船直接抄起,最多一晚可以电上千斤鱼。部分鱼获自己留用,有人亲眼看到他们在天亮前上岸往一些河边的鱼庄售卖鱼获。
二是一些沿江的住户也有电具和网具,在鱼的繁殖期,在河边一些隐蔽处和水草边,扎巢引鱼来繁殖,锋利的鱼钩密密麻麻悬在水里,任何鱼儿都会被挂住,挣脱也会全身是伤。比如在永兴与前锋交界的罗洪渡至涌坝一段。
三是个别以前靠经营大河鱼的大船,同样在做着违法的事,比如明月小学附近一条船,大船上长期靠着一条快艇,禁鱼其外,他们基本上每天都会开船在多个窝点钓鱼,在禁鱼期内,他们就固定打窝诱鱼,晚上,快艇稍稍靠近窝点,用大功率的电鱼设备电鱼,抄上鱼就走,不停留,前后时间只有几十秒钟。
试问执法部门:1、你们可不可以变一下执法方式,把白天巡逻船的油费省点,抽调人员夜间(下半夜)执法?
2、你们执法时可不可以深入一些,比如联合公安,在河边的鱼庄、农家乐等检查一下他们隐蔽的鱼池或者是河边的鱼船上,大小不等、各类不一或者鱼身上有伤的鱼,问明来路?
3、执法人员中有“内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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