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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举报同学带平板被打成轻伤,法院:鼓励互相检举的学校应担责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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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29 05: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中学生举报同班同学带平板电脑后,得到了老师的一瓶牛奶奖励和被举报同学的殴打。经鉴定,被打同学构成轻伤二级,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法院该如何判案?

5月28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湖南法院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新闻通气会,并通报了这样一起校园纠纷案例。

某中学严禁学生携带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并鼓励学生举报。原告宋某在发现被告同班同学周某在上课时玩手机后,从周某书包里搜出平板电脑交给老师,老师为此奖励宋某一瓶牛奶。周某回到教室后发现自己的平板电脑和手机均不在书包里,在宋某承认其向老师举报自己后,周某将宋某头、手等部位打伤。

事发后,学校老师将宋某送往医院治疗。经鉴定,宋某的人体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因周某在案发时系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未追究周某的刑事责任。宋某遂起诉要求周某、周某的监护人付某及所在中学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因宋某擅自将自己的平板电脑交给老师而将宋某打伤,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宋某虽系为了遵守学校规定而将周某的平板电脑交给老师,但其擅自拿走他人平板电脑的行为亦有不妥,据此可依法减轻周某的民事责任。

学校在事发后虽然及时将宋某送医治疗并通知家属,但学校老师在明知宋某拿走周某平板电脑上交的情况下,未正确引导宋某在发现其他同学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时应如何处理,未指出宋某擅自拿走他人物品的行为不当,亦未及时与周某进行有效沟通,且学校鼓励学生之间互相检举的做法也会引发学生间矛盾,故学校也应对宋某的损害后果承担一定过错责任。遂依法认定由打人者周某承担50%的民事赔偿责任,学校承担30%的责任,宋某自行承担20%的责任。

湖南高院认为,该案的典型意义是,根据《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学校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人格尊严、隐私权等基本权利。涉案学校为落实禁止携带电子产品的校规,通过物质奖励鼓励学生相互监督举报,其初衷在于维护教学秩序,但客观上形成了“以举报代管理”的治理效果。一个缺乏边界、鼓励检举的环境,将导致同学之间相互防备、猜忌,甚至引发肢体冲突,对青少年人格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对学生而言,以遵守学校规定为由擅自搜查他人书包、取走他人物品的行为,实质上构成对他人财产权、隐私权、人格尊严的侵害。法院明确打人者、私自取走他人物品者及学校各方过错,依法划定各方责任,在有效化解个案矛盾的同时,也充分提示了学校在制度设置、日常监管和法治教育方面的安全保障义务,对于推动校园管理从“结果应对”向“风险预防”转型,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具有重要典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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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25 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保护未成年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5-31 09:30
这个学校还是学校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5-30 13:12
在老师看不见的地方,同学的错误的行为应不应该告诉老师?这和鼓励检举有什么关系?这种判决一出,以后学生带手机平板电脑来学校,谁敢管?反正学生怕被打不敢说,老师怕担责不敢收。电子产品的影响力有多惊人?这是害了中国教育啊!不考虑社会影响的判决,打人至二级伤还只承担一半责任,了不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5-30 13:06
不支持。从教育角度,第一,如果遵守规则的人反而要承担责任,那学生可能会选择“视而不见”,校规的执行会变得更难。第二,打人者只承担一半责任,可能会让其他学生觉得“打人代价不大”,助长校园暴力。  第三,老师奖励遵守规则的学生是合理的,但如果这样的行为反而导致学生被惩罚,老师未来可能会犹豫是否严格执行规则。

发表于 2025-5-30 11:3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5-30 11:26
典型的搓包包散做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5-29 17:28
好,判得好!這學校的校長不配。

发表于 2025-5-29 12:3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x 发表于 2025-5-29 09:19
学生举报同学带手机或平板电脑,违反了学校的规定。但是这个举报的学生,不应该动手去同学的书包里面拿东西 ...

说到点子上了
问题就出在动手去拿别人的东西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5-29 12:14
可笑两回事被扯到一起,一是学校的规则制定实施是否合理,二是举报的学生被打。就事论事各是各,各有各的边界和定论,却让葫芦僧和小报郎钻了空子搅得一池混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5-29 11:45
宋某挨打活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5-29 11:37
学校应付6寸责任,原因是不重视对学生教育!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5-29 11:35
学校鼓励那学校承担100%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5-29 10:59
支持校规的学生也该罚,谁叫你听老实话?学校老师给奖励,法官给处罚,谁对谁错……?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5-29 10:57
支持法院判决合情、合理、合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5-29 10:32
宋某,周某弄粜了,纠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5-29 10:31
一个班主任管理几十个学生,班主任不可能每时每刻陪着每个学生。学生之间有什么矛盾,犯了什么错,不靠学生之间举报,班主任怎么掌握班里情况?怎么管好一个班?法官们也是从学校读书出来工作的,你们为什么要说学校的做法不妥?难道要让学生理直气壮地犯错,想霸凌就霸凌?难道要让你们法官多多地审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5-29 10:29
不是说未满16岁不负刑事责任吗,为什么又把周某将同桌手机,电脑上交老师定为有过错?法律是为宋同学设的保护膜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5-29 10:24
法官只会利用法律,不懂道德!不懂法律应该为人民服务!

发表于 2025-5-29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该打

发表于 2025-5-29 10:1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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